消防设施操作员

2023年上半年全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发表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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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掌握全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营造依法执业、优质高效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总队在全区范围部署开展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6月10日,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重点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执业行为、“系统”使用情况等方面,对全区249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同时指导机构使用新升级的“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完成执业人员“人脸识别”。专项检查期间,共查验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仪器设备1720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文件2218余人次,查阅机构出具的技术文件及原始记录1492余份。办理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人脸识别业务2342人/次,核查清理未完成“人脸识别”的执业人员679人。


通过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绝大多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够主动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但也有个别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存在违法违规执业、执业水平低位运转、执业人员“证在人不在”等现象。专项检查期间,27家机构主动申请退出市场(名录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违规从业。


从实地检查情况来看,有55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的规定,其中乌鲁木齐安博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申报注册的情况下,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立案查处。一是仪器设备、办公场地等硬件设施不达标。实地核查发现部分机构未能提供相关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场所权属证明文件,且所在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乌鲁木齐鼎联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新疆泰恩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地小于200平米。部分机构未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必备的仪器设备,未对仪器设备定期开展检定、校准。新疆欣达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伊犁仕航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估软件配备不全,新疆百安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未配备防爆对讲机、未粘贴车辆标识、滤光片及垂直度测定仪无标定证书;数字风速计量程0-30m/s,不满足 45m/s的标准。二是从业人员数量和资格不满足要求。部分机构现场未能提供人员身份信息和资格证明;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数量不足,有非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服务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现象。新疆安安安消防有限公司、新疆兴盛恒达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南疆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三是“系统”应用不规范。部分机构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录入的信息不一致,未按要求进行系统备案。新疆宏宇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创科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油联秋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系统”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录入不完整、不真实。


(二)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管控不严,标准不高。


从各地对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抽查情况来看,违法违规执业的现象仍屡禁不止。一是现场执业未按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保报告书存在代签、补签的现象,维保报告存在明显错漏,原始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器材出入库记录不完整,检测结论避重就轻。和田国泰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仅在和田地区执业期间就因“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被行政处罚3次。二是人员“空挂”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存在“证在人不在”的现象,核查时机构不能提供上述人员的日常执业证明、签到表、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现场提问从业人员时也不能说明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自3月总队升级“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以来,不断督促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新系统完成执业人员“人脸识别”,但仍有机构以各种理由对“人脸识别”工作一拖再拖,截至目前,还有47家技术服务机构未完成执业人员人脸识别(名单见附件2)。三是人员业务水平达不到执业要求。部分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要求,聘用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事中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才能执业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项目;部分从业人员对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软、硬件环境不了解,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基本原理掌握不深、不透。新疆群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业人员对配备的超声波流量计使用方法不熟练,执业能力欠佳。


三、处理意见


对于发现涉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所列违法行为的,消防救援机构一律依法对相关机构、从业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对于27家已主动申请注销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附件1),总队将在此通报下发后注销其在“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的账号,机构不得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于47家未完成人脸识别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附件2),总队将暂停其在“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的账号使用权限,待执业人员完成“人脸识别”后恢复系统账号,相关机构在“系统”暂停期间不得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新疆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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